关于公布宁夏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根据《宁夏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规定》(宁招委〔2018〕2号)的要求,经研究确定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现公布如下:
一、第一批次,总分由“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医药卫生类403分;
建筑类、水利电力类256分;
政法类437分;
财经商贸类424分;
教育类462分;
物流类403分;
文化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225分,艺术设计专业192分;
石油化工类426分;
旅游服务类464分;
交通运输类313分。
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方可填报第一批次试点院校试点专业志愿。
二、第二批次,总分为文化基础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总分组成。
第二批次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院校或专业为60分。
以上所有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均含全国和地方范围适用的
政策性照顾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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